根據全國農機市場農機具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和山西省今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及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預撥額度,決定對山西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部分農機具補貼額進行適度調減。
2020年12月16日及之前購置的農機具按原補貼額執行,2020年12月17日及之后購置的農機具按新的補貼額執行。新補貼額一覽表將另行發布。12月16日及之前已購機的,抓緊開展補貼申請和受理工作,新補貼額一覽表發布后,逾期未受理的申請將按照新的補貼額執行。
各市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要及時通知所轄縣(市、區)認真做好信息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持續抓好穩定和銜接工作。有關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要根據新的補貼定額變化,做好市場調研預判和生產銷售工作。
(來源:山西省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