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ogurentiyishu.com/xiehui/3456_cpfia 2010/6/30 15:48:28 瀏覽次數:1336
第六條
磷肥工業協會的職責和業務范圍
(一)組織調查和討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并提出相應政策與措施建議。
(二)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基礎工作。開展行業統計,收集、調查、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實行行業協調和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
(三)受政府委托參與制訂本行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產業政策、法規建議。
(四)總結推廣企業生產和改制、改組、改造,加強科學管理的經驗,協調企業之間生產經營和技術合作中的問題,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五)組織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開發研制和推廣應用,對科研成果進行技術評定或鑒定。開展技術和設備中介,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
(六)組織技術交流會、研討會、新技術、新產品發布會和展覽會。辦好“
磷肥與
復肥”雜志、“磷復肥與硫酸信息”、“硫酸磷復肥技術經濟信息”等刊物。建立計算機網絡,向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服務。
(七)組織“磷肥、硫酸設備服務網”、“大中型高濃度磷復肥協作網”、“磷復肥專家網”。
(八)組織國內跨行業跨部門的交流和合作,增強行業發展的活力。
(九)參與本行業各類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的制定和許可證的發放。
(十)參與本行業原料和產品質量標準的制定。
(十一)接受委托,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評審和咨詢服務。
(十二)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人員培訓,推動企業素質的提高。
(十三)積極發展與國外有關團體和組織的聯系,開展經濟、技術等方面的交流和咨詢、項目洽談活動,組織各種類型的考察,促進中外技術經濟合作。
(十四)對本行業在技術進步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開展評選和表彰活動。
(十五)根據本行業特點,制訂行業的行規、行約,規范企業行為,開展行業自律。
(十六)開展本行業公益事業和有益于行業的其他活動。
(十七)辦好經濟實體,增加協會經費來源。
(十八)承辦政府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交辦的事項以及其他團體委托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