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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農資流通協會以自律、協調、服務、維權為工作任務,在農資行業管理上為政府起參謀、助手作用,在政府和會員之間起橋梁紐帶作用,在協會會員單位之間、本行業與其它相關行業之間的合作和聯合上起組織推動作用。其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流通方面的方針、政策,監督會員企業對國家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開展農資市場調研,搜集整理市場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三)開展農資流通領域的行業自律,規范農資流通企業的經營行為,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農資商品;
(四)組織和加強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和非會員企業之間及會員企業和其他行業、部門之間的協調,增強凝聚力;
(五)反映會員單位的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六)推動農資連鎖經營的發展,促進和推動農資流通企業改革,向社會推薦流通企業的單位和先進經驗,宣傳推廣農資流通體制改革的典型;
(七)組織開展多層次的培訓;開展各類有益于本行業的活動;
(八)積極尋求與國外相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擬定對外合作項目與交流計劃,擴大協會影響。
(九)促進和推動地方農資協會的建設,指導和協調各地農資協會業務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