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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主管部門:
為做好農藥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掌握農藥生產情況,引導農藥行業健康發展,經研究,擬建立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產品生產情況月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報2009年農藥生產情況年報表
根據《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要求,各地區農藥生產管理部門必須于2010年3月15日前,將本地區農藥生產情況年報表(附件1)匯總(包括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石化化工處(抄送農藥工業協會)。
二、建立農藥生產企業生產情況月報制度
自2010年起,每月5日至10日將上月的生產情況月報表(見附件2,包括電子版,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單位同上)。
三、指定專人負責數據上報工作
為數據上報工作順利進行,要求企業生產負責人督辦數據上報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指定人員的聯系方式(見附件3,包括電子版,加蓋單位公章)匯總后于3月10日前報送(單位同上)。
四、其它要求
1、申報產品范圍:具有有效期內的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批準證書的農藥產品。
2、農藥生產企業應及時上報數據并數據的準確性。
3、連續三個月無故未上報數據的,視自動放棄農藥生產資格。
4、各地區農藥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生產情況上報工作。連續兩個月無故不上報數據的農藥生產企業,暫停受理其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資料申請。
5、由
農藥工業協會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開展農藥生產企業生產情況統計工作。
聯系人電話及郵箱:
張文明 電話:010-68205570
范東升 電話:010-8488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