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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申請加入
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協會并履行其義務;
(三)熱心本協會工作
(四)在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和較好聲譽。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省(市)農藥主管單位推薦;
(三)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表決、選舉、被選舉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有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四)有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權利;
(五)有委托協會承辦維護其合法權益事項的權利;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共同利益和信譽;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協會委托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和工作建議,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自動退會或被除名,協會以書面形式告知并收回其會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