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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氮肥工業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應當是境內注冊的合法組織,個人會員應當是公民。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 二 ) 自愿加入本協會;
( 三 ) 在所在地區或的化肥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 )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 三 ) 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四 ) 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施監督;
( 五 )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 二 )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 三 ) 完成本協會的交辦的工作;
( 四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自申請退會之日起取消會籍。會員如果連續三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