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發布〈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7項標準(含標準修改單)的公告》,批準《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批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等修改單!豆妗酚缮鷳B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悉,《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規定了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農藥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依據法律規定,此次批準的標準(含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中國化工報)